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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比较研究

时间:2015-12-14 09:14 来源:博途论文网--专业论文发表 作者:博途论文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现代企业人才困境问题逐步凸显,并制约了企业及我国经济的发展,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同时我国的教育机构与用人单位严重脱节,教育不能很好地为用人单位服务,严重影响了我国人才的培养。因此,本文对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比较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高职教育 校企合作 模式 比较
 
1.校企合作的概念
对于“校企合作’,在国外有着不同的表述,在国内的表述也是多种多样,如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产教结合、产学合作等。
“校企合作”概念的提出,最初源于英国桑德兰技术学院在1903年推行的“学习一实践一学习”的工学结合教育模式,要求学生在学校学习一段时间到企业工作,然后再回到学校学习,完成学业。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在1906年实施“校企合作”教学模式,学生边工作、边学习,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同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在我国教育文献中,最早出现相关词语是在1991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提出“提倡产教结合,工学结合”。2005年2月,教育部颁布《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明确指出“要采取灵活的办学模式和机制,推动校企合作”。2005年3月,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年度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部长周济提出“大力倡导工学结合,实行产教结合,校企合作”。2005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再一次强调指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
2.校企合作的内涵
对于校企合作,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理解。狭义的合作是指利用学校与企业的教育资源与环境,通过学校教学与工厂实践相结合,培养各种单位所需的应用型人才。其基本原则是学校与企业共同参与、工学结合;实施的方法与途径是在岗实践、产学联合;要达到的目标是适应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要,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广义的合作是指以学校、研究机构、企业为主体,以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政府等部门为辅助,按一定的规则或机制形成联盟,实现人才培养、知识更新、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等功能。其主要内涵为:
(1)校企合作的目标,不仅是促进企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解决学生就业,更重要的是提高人的实践操作能力,全面提升人的综合素质。
(2)校企合作深入贯彻实施教育与劳动生产紧密结合的方针,并贯穿于人才培养的整个过程,从而更有利于人的应用能力培养,有利于人的综合素质提高,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
(3)校企合作是一个主动参与的双向合作活动,是建立在双方共同需求基础之上的。其实质就是把教育与社会生产融合起来,形成一个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整体。
(4)校企合作在范围上,不仅表现为学校教学和劳动生产相结合,更表现为多种形式的教学和包括劳动生产在内的多种社会实践与工作的结合。
(5)校企合作是教育单位与产业单位之间相对独立的两个部门的合作,是在现代化大生产和社会分工日益精细的基础上进行的教育活动。这就决定了这种合作既要遵循经济发展的生产活动规律,也要遵循教育自身的发展规律。
(6)校企合作的“校”不再特指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大中专院校,而是指从小学到大学的各级各类学校、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等;“企”也不只是指传统意义上的工商业,而是扩大到除学校以外的农业、工商业、服务业等多个社会层面。
3.校企合作的特征
(1)主体多样性。校企合作是多主体的结合,包括学校、用人单位、受教育对象、政府、社会等多样主体的参与和协作。其中,受教育对象的身份比较特殊,在企业为职工,参加劳动生产;在学校则为学生,兼有职工与学生两种身份。
(2)多方受益性。校企合作只要能够良好运行,学校可以很好的完成培养任务;企业可以吸收并留下各种急需的技能人才;学员可以找到适当自己的岗位;国家可以减少劳动人口的就业压力,同时也可以壮大技能型人才队伍,增强人力资源储备。
(3)学习与工作的一致性。学习的内容是基于工作实践需求的知识与理论,工作是对所学内容的具体应用,从而获取实践经验和技能,其共同目的是促进学习者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4)合作的周期性。相对于企业,合作培养的对象为单位职工;相对于学校,合作培养的对象为学生,每次合作培养都是按每批或每届进行的,在持久合作的过程中,许多工作会呈现出周期性往复循环并不断完善的过程。
(5)教育的开放性。校企合作使相对封闭的学校教育走向较为开放的社会教育,使人才培养工作不仅共享到丰富的社会资源,还能更好的把握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状况,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进行。
4.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校企合作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从相关文献资料看,一般从合作层次和合作模式分类的较多。
从合作的层次上分,可分为:
(1)浅层合作
学校专业根据企业需求设置,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实习基地,聘请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与技师,并签订合作协议,逐步形成工学结合的组织。由企业领导与学校领导、教授和专家等共同组成的专业指导组织,对课程设置、教学实施、专业实习等进行审定和指导。
(2)中层合作
学校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与人才培养等服务,形成多个投资主体共建的合作团体。依托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企业的培训中心为学习者提供岗位培训或职业资格鉴定的有利条件;以企业和学校联合办学的形式为企业委托或定向培养人才,并到相应企业顶岗实践与就业。
(3)深层合作
企业与学校紧密联系、相互渗透,以企业的需求设立相关科研项目,并将理论成果物化为具体产品和工艺技能。企业主动投资,利益共享,真正实现“生产一教学—科研”三位一体。以产学结合的方式共建实训基地,以生产现场为主阵地开展技能培养和实践训练,以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技师为兼职教师,以生产一线中的具体应用技术与工艺充实教学实践内容。
从合作的模式上分,具有典型意义的有如下三种:
(1)行业主导模式
由行业主导办学,将学校划归行业管理。由行业主导教育和培训的重大决策;提供就业信息和岗位要求,指导院校专业设置;参与学校管理、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扩充;负责岗位职业技能的培养和考核鉴定等。学校依照用人单位对人才专业规格、数量要求等,与企业联合办学培养人才。
(2)学校主导模式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与自身发展的需求,开设与某些专业密切相关的校办产业。学校成为实施教学的主导者,根据人才的培养目标,配合教学的需求,灵活的与校办产业开展校企合作,将学生在企业实习纳入课程计划,并以一定方式轮流到企业实习培训。
(3)合作办学模式
企业凭借其实用的工程技术与工艺、现实的工作场所、优厚的资金、广阔的市场,学校依托其优势的科学文化资源与教学资源,在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紧密的、长久的合作关系,共同培养企业所需的各种应用型人才。学校与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与职责,企业不仅担负一定的教学任务,还安排学生实习培训,并接收一部分学生就业。
 
参考文献:
[1]肖珍教.国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育的发展与启示[J].国外职业教育,2007(4)
[2]石丽敏.国外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分析与研究[J].高等农业教育,2006(12).
[3]柳洲,陈士俊.知识经济时代哲学发展新路向:符号实践哲学[J].天津大学学报,2009(9).
[4]王沐智.校企合作的现实意义以及模式初探[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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