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问责在国家治理的内涵与实现途径
时间:2017-07-20 17:07 来源:博途论文网--专业论文发表 作者:博途论文
摘要:通过分析审计问责制度在国家治理的内涵,提出了一些改进和健全审计问责制度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审计问责;国家治理;内涵;实现途径
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人民对生活水平的要求也不断提升,与之而来的是人民的民主意识也在不断地提高。政府机关作为一个受托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构,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责任也越来越重。但是,在我国,一直存在着“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状况。那么,怎样约束政府的职权,怎样更好地维护人民的权益,便成为了人们不断探讨的话题。
一、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审计问责的内涵
为了实现国家的目标,由一些国家管理者和其他的相关机构,有效的分配和执行国家的权力,以调配国家的资源、保护国家的财产、维护国家的利益、推动经济的发展等一系列的行为,称为国家治理。一个国家的治理衍生出了国家审计,治理离不开审计,审计是根据国家治理的需要而产生的。通过一定的机制参与国家治理是国家审计的一项重要特征,而这一定的机制就是问责机制。审计问责这一制度是指在相应的审计行为完成之后,关于审计过程中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追究,严格要求问题中的责任人落实权责对等的一种责任追究。国家审计署原审计长李金华说:“审计的目的就是要发现问题,发现问题的目的就是要整改、纠正这些问题,审出问题不处理问题等于没有审”。审计问责制度不仅包括对审计问题的处罚,还包括对及时性的责任信息披露、应该履行而未履行职责的无作为情况的批评等。
委托理论是审计问责制度出现的理论基础。这一理论的主要内容是资源的所有权人将其资源提供给受托人使用,由受托人使用、管理该资源并且分享其相关权益。在国家的治理中,国家把国有的公共资源委托给各个相应的政府机关,让其代为管理,并授予这些机关相应的权利,同时监督政府机关对权力的运用。这样的权利委托必然伴随着责任问题。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先从公民到公务员,要经历如下环节:公民——选民——选民代表——权利首领——公务员。在这些环节之中,每一环都有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导致信息传导出现偏差,而且,通过的环节越多,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就越大,但只要是这些环节里出现的问题,国家审计就可以通过收集手段找出问题,而最重要的是怎样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问题。这样,就需要执行问责制度。将委托人的问责权变成现实,设计辅助的责任制度和责任惩罚机制,以防范未来出现更多更大的委托损失。
二、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审计问责的实现途径
尽管审计问责制度的实施对于国家良治有着重要意义,但是我国的是问责机制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官员对问责制度的认识不够;问责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问责制度不健全等方面,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会导致审计问责制度失去它应有的价值。所以,如何落实贯彻审计问责制度是关键所在。
2.1加大宣传,强化认识
2003年的审计风暴推动了审计问责制度的发展,但是由于问责制度主体的认识不深,问责制度一直得不到有效的执行。问责制度主体有的担心得罪人,有的监察意识不强,有的甚至都不知道怎么问责,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国家在这个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责任政府、廉洁政府”的理念,宣传“权利与责任对等”的原则,各个执行主体要明确思想,明确自己手中的权利是公共人民赋予的,是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各级政府机关要一直明白自己的职责所在,牢记党和政府的要求。同时,要向大众普及问责制度的重大作用,充分发挥问责制度的治本作用,使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问责里边来,大力推动问责制度的执行。
2.2制定完善统一的审计问责法律制度
现在,许多审计问责制度的相关条款条例只是零零散散的出现在一些审计法律制度之中,这就导致会出现发现一些具体问题之后,面临没有相关的、具体的、系统的法律制度,就不能做到“有法可依”。这样的现象就要求国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审计问责制度的法律规定,制定全国性的问责实施办法,从法律上完善我国的审计问责制度,使审计问责有法可依。在相关法律在制定过程中,一定要坚持谁违法谁承担的原则,强化问责制度的效力,加大审计问责法律的落实力度,使审计问责真正发挥其威慑力。除此之外,还需要配合的建立相关的制度。因为单一的法律总会出现有所缺失的现象,就需要相关配套制度来配合审计问责制度,诸如问责程序、处罚依据、实施细则、责任认定办法、评价准则等,从法律上构建和完善我国国家审计问责制度。审计问责制度需要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来支持,这是因为问责的内容包括方方面面的,除了相关的《刑法》、《民法》、《经济法》、《预算法》等法律刚性内容外,还包括公共道德的部分,如官员的隐形失职、用人失察、决策失误等损害人民利益的不良行为,这些都需要进行问责,根据程度不同给予一定的处罚,使其对法律有一种敬畏感,从而自己约束自己,营造一种良好的社会发展氛围。
2.3问责结果反馈,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审计问责制度在法律制度设计中,应该把握3点:“①激励,即保证国家审计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②透明,即国家审计机关应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报告,接受公众的监督;③问责”。
上述理论中的透明,其标准即是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的主要目的是让问责客体明白其责任,并促使其改正问题。目前最有效的监督方式就是各种监督。让人民积极地参与问责体制中的监督结构,这就会对政府官员形成一种舆论压力,从而从根源上遏制负面问题的出现。审计结果的公告制度就是把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的审计结果信息公布出来,放在大众面前,将信息传递给人民,让人民进行对其进行判断、评价,最后再将社会上的评价结果反馈给政府部门的一种制度。通过这样的一种制度,可以加快问责程序的有效实施,只有将审计结果公开给大众,才能够使政府行为透明化,将政府所有的公共资源使用和分配行为全面、详细地公之于众,才有可能建立一个“阳光政府”,最终实现国家的良好治理。
三、结语
国家治理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审计问责制度无疑是一项真正有效的、能够确实维护人民利益的制度。审计问责制度的执行,需要每一个公民监督。它通过国家审计的监督作用,运用自身的相关法律,追究过错方和责任人的责任,发挥问责制度的震慑力,同时促进政府和社会主体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郑素芬.试论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审计问责制度[J].科技与经济,2013年291期
[2]雷俊生,马志娟.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审计问责[J].会计之友,201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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