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的超语言手段
时间:2016-10-31 13:32 来源:博途论文网--专业论文发表 作者:博途论文
内容摘要:大陆法系的法律文书,程式化程度很高。我们在运用斟酌词语、调配句子、谋章运篇等语言手段的同时,还应当调动一些超语言的视觉手段去补充、延伸法律文书语言本身之外所表现的程式化,体现庄重性和规范性,如法律文书统一的格局和间隙,使文书清晰而美观;文书醒目的字体和序号,标明层次和关键;文书中固定的标志性用语,具有路标的领引作用;严格的数字使用,使文书在规范中凸显庄重;规范的印章使用,确保文书合法有效。法律文书视觉上的这些超语言现象,虽然只是表层的,但是它凸显的是法律文书的庄重性与规范性,展示的是法律文书公平、公正的形象。因此,对法律文书进行超语言的视觉手段方面的考察和研究很有意义。
关键词:法律文书 超语言 庄重性 规范性
法律文书,特别是大陆法系的法律文书程式化程度很高,相应地,法律文书制作的要求也很严格。从外感形式看,法律文书以纸张(古代曾用绢帛等材料)等为信息平面载体,通过诉诸人们的视觉来传递信息实现交际功能。法律文书在运用斟酌词语、调配句子、谋章运篇等语言手段的同时,还必然自觉或不自觉地调动一些超语言的视觉手段去补充、延伸法律文书语言本身之外所表现的庄重性和规范性。这种通过视觉手段去补充、延伸法律文书含义的手段是法律文书篇章中一种特殊的超语言手段。
“对法律语言交际,就法律文书而言,对其进行超语言的视觉手段方面的考察,是很有意义的。” ①法律文书的超语言手段可以辅助表达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庄重性和朴实性,展示法律文书公平、公正的形象,使法律文书真正成为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有效载体,不可小觑。
一、统一的格局和间隙,使文书清晰而庄重
我国古代司法文书或某些国外法律文书的外展形式所体现的往往是“囫囵一块”,这样的格局容易造成读者视觉上的紧张感。②我国现行法律文书在以纸张为信息的平面载体上按内容分项排列,有较多的间隙,眉目清晰。这样的格局,使得文书(篇)内部的章、节、句之间的界限分明,视觉效果良好,给人以舒适、庄重之感。如
《关于印制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样本)的说明》中规定:为便于装订入卷,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所标定的尺寸大小印制。“没有标定尺寸的,多联式文书的第一联长297mm,宽137mm,天头(上白边)37mm,订口(左白边)28mm,版心尺寸84mm×225mm,其他各联和单联式文书一律用A4型纸尺寸,即长297mm,宽210mm,天头(上白边37mm),订口(左白边)28mm,版心尺寸156mm×225mm(不含页码)。误差不超过1mm。” ③再如,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案卷封面格式制作说明》规定:案卷封面格式适用于硬卷皮、软卷皮和卷盒的封面;案卷封面的尺寸为300mm×220mm(长×宽)。④其他司法机关也对相关的法律文书作了类似的规范。
这样严格的文字与空白间的布局和要求,不仅便于法律文书特别是司法文书装订入卷,而且使其外展形式更趋于规范、庄重,具有权威性。
司法实践中,法律文书的制作者们在配置其文书篇章总体格局时,除了考虑突出主要内容、增强文书的准确性外,还适当兼顾整个文件的布局疏密相间而不失稳妥、错落参差又不失规整,使文书达到了活泼清新和庄重朴实的视觉印象和心理感受等超语言效果。
二、醒目的字体和序号,标明文书层次和关键
在篇章的视觉处理上,法律文书具有突出主体内容、确保其准确性的独特要求。法律文书的题目是法律文书的标牌,任何一种法律文书都会在醒目的位置用醒目的字体来凸显其文书名称。如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一《司法鉴定意见书》首页封面上方是标题“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类别”,一般2号或者小1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封面下方是“司法鉴定许可证号:000000000”,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用3号仿宋体,居中排列;次页的“声明”,用2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声明内容,用1.2.3.4.胪列,3号仿宋体。⑤不同的字体,使文书显得层次分明和重点突出。
再如,一些对外的司法文书,为了特别体现文书的制作机关和主旨内容,文书的题目往往分行列写,第一行居中写机关名称全称,第二行居中写文书名称全称。如第一行居中写“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行居中写“刑事判决书”。题目统一的结构和形式,从视觉上体现了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和庄重性。
为了显示关键内容,法律文书正文往往用醒目序号标明。如裁判文书的裁判结果是全文的“点睛之笔”,是文书的主文,“为了突出文书的主要内容,也采用了一些视觉手段。”“理由部分结束时写上‘判决如下:’,再另起一段分项用“一、二、三……”胪列判决主文,也是一种突出关键内容的视觉手段。”⑥
三、固定的标志性用语,具有路标的领引作用
为了突出主要内容,法律文书也常常在正文固定位置上出现一些规范词语作为“路标”,引领下文,便于读者迅速把握文书重点和关键,提高阅读效率。
如裁判文书的文书首部,往往要依次写明“案由、案件来源、审判组织、审理方式”等内容,之后文书以固定的规范用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结束,表明案件审理程序的合法性。紧接着另起一行一定是案件的实体部分——法律文书的事实。叙述案件事实又以固定的规范用语作标志,“原告诉称”、“被告辩称”、“经审理查明”等固定是标志性词语分别为段落的开头,领引下文。这些固定的标志性用语,突兀鲜明,从视觉上容易引起读者的注意与重视,使读者对各方意见了然于心。
法律文书的理由部分,也同样有明确的标志性用语,如裁判文书中的“本院认为”或“综上所述”。文书以这样的固定规范用语作标志语开头,告诉读者这一段内容是对本案的法理阐述和适用法律的理由和依据。理由阐述完毕,又以“判决如下”的固定词语为路标,告诉读者理由已阐述完毕,下文则是判决主文。
固定的标志性用语,在大量的文字中具有路标的领引作用,强化了法律文书的公正与效率。
四、严格的数字使用要求,在规范中凸显庄重
法律文书的超语言手段除句子内部和句与句之间,强调标点符号的规范使用外,还包括数字书写的规范化。“文书中除年号、序号、专用术语(如身份证号码、机械型号)、百分比、街道门牌号、正文中日期和其他需用阿拉伯数码者外,一般应以汉字数目表示,涉及新的计量单位应以法定计量单位为准。”⑦法律、法规条、款、项、目的序数号,文书落款处的日期(年、月、日)一律用汉字书写,例如,“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八日”,不能写作2013年2月18日。这也是为了确保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庄重性而运用的超语言手段。严格的数字使用,使法律文书在规范中更显庄重。
法律条款中如果使用的是阿拉伯数字,那么法律文书引用法律条款数字时应当与法条相一致,也使用阿拉伯数字。如《行政诉讼法》第 43 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该条款中的“五日”“十日”是汉字,法律文书在引用时则使用汉字。2000年3月8日公布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第2款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答辩状。”该解释中的“5日”“10日”是阿拉伯数字,法律文书在引用时也应当与法律条款的数字保持一致,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规范的印章使用,确保文书合法有效
印章是一种信物,在法律文书上盖印是表示制作机关对文书生效的确认的一种凭证。为了体现法律文书的庄重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法律文书的印章必须是规范的。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第五期公报,对人民法院印章的式样、规格、名称、文字、字体、质料、制发等又作了特别规定规定,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印章为圆形,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人民法院的法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高级人民法院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级人民法院的印章,直径4.7厘米;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直径4.5厘米。高级人民法院的印章,内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印章,内刊“××省(自治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内刊“××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人民法院或××市××区人民法院”。⑧再如公安部《关于印制<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的说明》第6条明确规定:公安局长名章用方形图章,边长20mm,文字内容为“××印”、“×××印”或“×××”,用楷体字刻制。⑨
印章使用要规范,印章模糊不清,就可能难以辨认法律文书真假,因此必须竭力避免。 规范的印章,会产生一种庄重的语言视觉效果。法律文书上盖印的位置一般应盖在文书末尾,年月日的中间。对外文书要求骑年盖月,上大下小,上不压正文,下压时间。 要注意压年盖月,朱在墨上。
法律文书对纸张的使用也是规范的。综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以及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来看,对正式印制各种司法文书格式时有严格的要求,案卷的封面及封底用牛皮纸印制;拘传证、搜查证、决定书、拘留证、逮捕证、提讯证以及各种通知书、决定书等文书用80克胶版白纸印制,其他文书用60克胶版普通白纸印制。⑩
此外,规定法律文书的边线、横线、文字符号等一律印成黑色,字号大小和字体一律按样本样式制作。
法律文书,存在于司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是司法公正的有效载体。法律文书视觉上的超语言现象虽然只是表层的,但是他是法律文书权威性、规范性、庄重性和朴实性必不可少的重要方面之一。司法人员要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对语言交际的非语言因素——法律文书的超语言问题足够重视,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体现法律的尊严与权威,赢得公众对法律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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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①潘庆云主编·法律文书(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8页;
②潘庆云主编·法律文书(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版第29页;
③周道鸾·最新刑法法律文书格式范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21页;
④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编·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
⑤2007年11月1日司法部司发通[2007]71号文件·司法鉴定文书规范附件·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一·山东省司法行政网,网址:
http://www.sdsft.gov.cn/channels/ch00120/201210/9206373d-52a9-4fe0-9c8d-51f40376df11.html
⑥潘庆云·中国法律语言鉴衡·汉语大辞典出版社·2004年版第333页;
⑦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编·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⑧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编·中国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第5期;
⑨人民法院出版社法规编辑中心编·最新刑事诉讼文书格式·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
⑩安秀萍·法律文书理论与实务·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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