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 申
时间:2017-05-03 16:19 来源:博途论文网--专业论文发表 作者:博途论文
评定标准: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技术研究及管理,计量检测、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认证认可技术研究及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标准化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加过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市(厅)级科研项目(前五名),承担其中的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参加过国家标准或行业、地方标准(前五名)或企业标准(前三名)2项以上的制修订工作,或参加过标准化技术规范(前三名)的编写2项以上;
3.参加过标准化技术规范、标准的贯彻实施2项以上,或参加过标准化信息的分析、评价,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4.参加过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项目中的标准化工作2项以上,或参加过标准化技术咨询、标准化技术推广项目2项以上,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5.参加过本单位的质量体系认证,参与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付诸实施。
(二)从事计量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加过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市(厅)级科研项目(前五名),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参加过新技术引进或开发推广、新产品型式评价工作2项以上,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参加过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或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前五名)的制修订工作,或参加过计量法规和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工作2项以上;
4.参加过筹建计量检测新项目;或参加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能够解决企、事业单位以及生产中的非常规测试问题;或参加过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并取得满意结果;
5.参加过本单位实验室或机构考核准备工作,参与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付诸实施。
(三)从事质量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加过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市(厅)科研项目(前五名),承担其中的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参加过新技术引进或开发推广2项以上,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参加过国家标准、规程、规范或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前五名)或企业标准(前三名)2项以上的制订工作,或参加过质量法规、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2项以上,或参加过新检验方法的开发和新检验设备的研究;
4.参加过筹建新的检验项目,或参加过市级以上事故技术鉴定,或参加过质量仲裁检验、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产品质量鉴定2项以上,或参加过国家、省组织的监督抽查工作,并参与编写分析报告;或参加过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并取得满意结果;
5.参加过本单位的质量体系认证,参与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付诸实施。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完成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成果推广1项以上,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领先水平(附鉴定材料,在参研名单);
(三)参加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前五名)或企业标准(前三名)2项以上的制修订工作,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四)参加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有1项通过计量标准考核,并已投入使用(附依据);
(五)参加本专业技术法规、标准贯彻实施,有2项得到有关部门的确认,或参加本单位的实验室资质考核、机构考核、质量改进,有1项通过考核或被采用,并被有关部门确认(附依据);
(六) 参加完成的质量仲裁检验、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鉴定、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解决了影响质量判断的技术问题,并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确认(附依据);
(七)获国家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二)独立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四)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五)技术骨干、主要参加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六)本专业市(厅)级科技成果奖项指由市科学技术局、省质监局颁发的奖励。如:市科学技术奖、省质监局科技进步奖。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八)本条件中要求的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广泛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是指年利税30万以上,该经济指标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九)国家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十)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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