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时间:2017-04-28 16:45 来源:博途论文网--专业论文发表 作者:博途论文
评定标准:粮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成果转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粮食、饲料和油脂油料的加工、储藏、检验及粮油制品、粮油综合利用等工程的研究、设计、生产和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取得工程师资任职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生产、研究、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大中型企业重点科研项目的科技攻关、研究开发,并得到实际应用;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本行业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方法等项目的设计、研究开发、实施等,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市(厅)级组织推广的先进技术项目或省、市级行业组织推广的先进技术项目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设备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4.从事加工、储藏、检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处理本行业、本单位的重大生产、管理、质量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或曾负责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
5.承担过大、中型设备的检测、安装、维修工作,解决其中的关键难题,能够编写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或检验规程,能够承担新检验项目的技术论证及出具检验报告;
6.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起草或关键项目的提高修订工作;
7.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本行业、本单位的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的编写,或制定本行业、本单位的技术管理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规程、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企业标准等)2项以上;
8.组织省级以上能力验证工作,负责组织编写验证方案和验证结果评价报告;
9.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制、修订省(部)级以上技术审评指导原则等,负责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任务。
(二)从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型工程项目设计1项以上的负责人或大型工程项目设计2项以上的分项负责人;
2.担任中型工程项目设计2项以上的负责人;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市(厅)级以上本专业的规划或老企业改造规划的编制,被采纳后有关技术经济评价的项目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以上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主持本专业项目的研究、设计、生产、质量管理,通过创新,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获得本行业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可(附认可材料);
(三)参与主持推广科技成果应用或在推动质量体系认证系列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附认可材料);
(四)参与主持完成国家级1项或省(部)级2项以上能力验证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附验收材料);
(五)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六)主要负责制订、编制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公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和科技成果转化3项以上,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或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2.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3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三)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四)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项目包括国家和省、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课题指国家部委、市(厅)下达的任务。
(五)本条件中的大型项目指投资额为500万元以上,中型项目指投资额为200至500万元之间。所有项目在立项之初需在相关部门备案,所涉及的项目必须有课题立项书及结题验收报告,且注明参加人员,未备案项目的相关材料不予认可。
(六)重大经济效益是指所承担的项目课题获得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书面鉴定验收后,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引入实际生产经营中,年创效益500万元以上;显著经济效益是指所承担的项目课题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书面鉴定验收后,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引入实际生产经营中,年创效益200万元以上。
(七)本专业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家部委颁发的奖励以及科技部登记备案的社会力量设奖。如: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技进步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等。市(厅)级奖项指由市政府、省级部门颁发的奖励。如: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八)国家级项目与课题,参与主持为前5名,技术骨干为6-10名;省(部)级课题,参与主持为前3名,技术骨干为4-10名;市厅级课题,参与主持为前2名,技术骨干为3-8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
(九)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十)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制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中国科学院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期刊及《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检索论文。
(十一)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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