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时间:2017-04-25 16:45 来源:博途论文网--专业论文发表 作者:博途论文
评定标准: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须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的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专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能设计并实施新技术项目,能发现生产及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并进行分析、总结和解决;在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公开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有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机械化(包括农机研发制造、农机推广、农机维修、农机鉴定、农机监理等)、农业信息工程、新能源专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本行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能独立承担项目实施全过程,具有解决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2.参加市(厅)以上研究课题2项以上,课题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
(二)从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型工程项目1项以上设计分项技术负责人;
2.担任中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项目3项以上设计分项技术负责人,并在工程项目中发挥较好作用。
(三)从事生产、技术引进、开发、推广、管理和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或管理方法,处理过生产技术和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的问题2项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
2.参加本单位生产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工作2项以上,成绩较突出;
3.承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开、推广应用、教材编写、教具制作和教学改革工作2项以上,并取得较显著成绩;
4.在农机节本增效、节能减排、农机环保、提高产品质量、试验鉴定、安全监理、农机培训、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促进营销、咨询指导等工作中做出较显著成绩;
5.参加引进项目工作中的管理,在消化、吸收创新过程中做出较显著成绩;
6.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写标准、鉴定大纲、技术规范、规程或管理规定,实施效果良好。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为本县引进、示范、推广先进技术工作中,承担一定工作;
(二)参加当地技术咨询、培训,社会化服务等工作;
(三)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技术标准。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县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参与省(部)级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在验收报告主研名单中);
(二)参加完成推广农业新产品、新科技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三)参加完成本专业生产技术改造或技术攻关项目1项以上(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四)获本专业国家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五)参与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1项以上(附采纳依据);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县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制(修)订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并发布实施1项以上(附发布依据)。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二)独立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不限第一作者);
(二)参与撰写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或编写技术培训教材1项(篇)以上,并被采纳应用(附依据);
(三)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技术讲座1次以上(附依据)。
八、附则
(一)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农机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四) 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五)主持、负责(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或分项目第1人。国家级项目与课题,参与主持、主要参与为前5名,技术骨干为6-10名;省(部)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参与为前3名,技术骨干为4-8名;市厅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参与为前2名,技术骨干为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前3名)
(六) 本专业市(厅)级科技成果奖项指由市科学技术局、省农业厅等颁发的奖励,如:市科学技术奖、市山区创业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国家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八)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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