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时间:2017-04-21 13:47 来源:博途论文网--专业论文发表 作者:博途论文
评定标准: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须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在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在学术上、技术上有独到见解,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并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制订本地区或本专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独立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难题,取得较高价值的科技成果;在提高林业生产率和生态、社会、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在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培养中级技术人员方面作出了较大的成绩。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林木种苗、经济林及林特产品、林业资源监测和调查、林业规划设计、林业资源认证和评估、林业信息技术、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繁育、水土保持、沙漠化和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园林绿化、园林规划设计、森林(湿地)景观、花卉园艺、园林工程与建筑、木材加工和利用、林产化工、林业机械装备、制浆造纸、林业建筑与土木、森林采运、林区道路工程、林区开发与规划设计、林业工程造价与监理、林业经济管理及相关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能力 ) 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或工程项目1项以上;
(二)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市厅级科技或工程项目2项以上;
(三)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完成撰写技术标准、规程、规范3项以上;
(四)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开发新产品(品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3项以上;
(五)作为负责人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行业发展规划、技术规定(管理办法)2项以上,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行业发展规划、技术规定(管理办法)5项以上;
(六)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建设面积在5万亩以上或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林业治理项目或自然保护区项目2项以上,并全程参与设计、施工、检查验收工作;或参加面积50万亩或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本专业领域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编写工作;
(七)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水土流失、荒漠化、沙化土地监测预测预警、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规划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或繁(培)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监测评估工作的全过程或主持本专业领域专项技术工作;或参加编写水土保持、荒漠化与沙化监测、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规划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调查、监测与评估、野生动植物繁(培)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监测、评估专项报告2个;
(八)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林业相关产业项目的方案设计或项目实施2项;
(九)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以上的本专业领域的大型科研项目或区域性的调查监测、规划设计项目;
(十)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过中等以上城市的市域生态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省级森林公园、中型风景区、中型公园、绿地等规划、设计、施工5项以上;
(十一)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过3项以上城市森林、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等项目咨询工作,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或参加完成5项以上中型或相当规模的景观绿化施工项目;
(十二)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过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鉴定;
(十三)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完成重要设备设计、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标准化与信息化、制造工艺等工作;
(十四)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大型林业产业类研发项目1项以上,或中型林业产业类研发项目2项以上;
(十五)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过大、中型林业及相近土木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作5项以上;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为本县引进、示范、推广先进技术,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参加实施设区市级以上重大推广项目;
(三)在创新基层技术推广方式方法、培育社会化技术服务组织、培养基层技术骨干和新型职业农民与科技示范户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以上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主持省重点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验收报告、专家审查、论证报告为准);
(三)参与主持的林业科研、生产、经营、资源保护等相关工作,通过创新,解决了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并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以验收报告为准);
(四)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五)主要参与编制的国家、省、地方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并公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市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参与市级科技成果三等奖2项以上(在主研名单);
(二)参与制订、编制国家、省、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公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三)获本专业国家专利1项以上(以证书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二)撰写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或编写技术培训教材2项(篇)以上,并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三)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技术讲座3次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获奖人员);
(二)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3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撰10万字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林业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四)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五)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主要完成(参加)人(技术骨干、参与主持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国家级项目与课题,参与主持、主要参与为前5名,技术骨干为6-10名;省(部)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参与为前3名,技术骨干为4-8名;市厅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参与为前2名,技术骨干为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前3名)。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是由国务院颁发的奖励,如: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科技奖和行业技术成果奖,科技奖是指由省政府、省科技厅颁发的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行业技术成果奖是指省人民政府、国家林业局、农业部、中国林学会、中国植物保护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等颁发的省山区创业奖、省农推奖、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科学技术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农牧渔业丰收奖、全国林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林业产业创新奖、中国林业产业突出贡献奖等。市(厅)级奖项是指由市政府、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学会等颁发的奖励。如:市科技进步奖、市山区创业奖、市山区开发奖、省林学会林业科学技术奖、省林业优秀科普作品奖、河北省林业青年科技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八)国家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九)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十)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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