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时间:2017-04-20 16:30 来源:博途论文网--专业论文发表 作者:博途论文
评定标准: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矿产地质勘查、区域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探矿(安全)工程、选矿工程、采矿工程、实验测试、地质机械(仪器)、海洋地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技术难度大、综合性强、影响面广的科研项目的专题负责人,参加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的技术骨干;
(二)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省(部)级大型项目或重点项目1项以上,通过成果验收或技术鉴定;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省(部)级中型项目或市(厅)级大型项目、重点项目2项以上,通过成果验收或技术鉴定;
(四)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市(厅)级中型项目4项以上;
(五)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工程结算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地质工程施工类项目1项以上或单项工程结算额在700万元以上的项目2项以上;工程勘察设计结算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1项以上或单项工程结算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2项以上;
(六)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新技术推广、新工艺(设备)应用项目省(部)级1项以上或市(厅)级2项以上,在工作中实施并取得预期经济效益;
(七)在省(部)级中型项目或市(厅)级大型项目或重点项目实施中,担任本专业的生产、安全及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八)参加编写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1项以上或2项专业技术发展规划,经省(部)级批准颁布施行;
(九)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省(部)级或技术难度较大的技术开发项目2项以上;主持或主要参加新产品投产项目2项以上并形成批量生产能力。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二等奖2项以上、三等奖3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主持本专业项目的研究、设计、生产2项以上,通过创新,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附鉴定材料);
(三)参与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大型地质勘查项目建设或科技成果推广2项以上(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四)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五)主要负责制订、编制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公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独撰不少于5万字)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独立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 (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3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
2.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2项或中型工程3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填补省内技术领域空白;
3.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3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独撰10万字以上)。
九、附则
(一)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 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地质勘查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四)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五)大型项目:勘查类指800万元以上资金的项目; 基础类指300万元以上资金的项目。中型项目:勘查类指500万元至800万元(不含800万元)资金的项目;基础类指200万元至300万元(不含300万元)资金的项目。
(六)主持、负责(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或分项目第1人。国家级项目与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5名,技术骨干为6-10名;省(部)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3名,技术骨干为4-8名;市厅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2名,技术骨干为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前3名)。
(七)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科技部颁发的国家科技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土资源部、中国黄金协会、中国地质调查局、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地质调查成果奖、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项指由市科学技术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矿局颁发的奖励,如:市科学技术奖、省国土资源优秀成果奖、省地矿局地质成果奖、省地矿局局长特别奖、省地矿局地质勘查和矿业开发重大突破奖。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八)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九)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
(十)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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