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矿山)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申报
时间:2017-04-14 17:00 来源:博途论文网--专业论文发表 作者:博途论文
评定标准:煤炭(矿山)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煤炭矿山建设、矿山开采、矿山机电与运输、矿山地质与测量、矿山通风与安全、矿物洗选与加工利用等专业的科研、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主持并完成分课题任务;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或难度较大的技术开发、技术项目推广1项以上;
3.参与主持完成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
(二)从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大型工程的设计工作1项以上,是本专业设计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中型工程的设计工作2项以上,是本专业设计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小型工程的设计工作3项以上,是本专业设计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三)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大型工程的施工建设工作1项以上,是本专业单位工程施工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参加过1项以上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的施工建设工作,是本专业施工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3.参加相当于以上本专业技术难度和广度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1项以上,并担任专业负责人;
4.参与主持完成省(部)级1项以上或市级2项以上新技术推广、新工艺应用,在施工中实施并取得预期效益。
(四)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矿山(工厂)中,担任本专业某一方面的技术负责人;
2.在中型矿山(工厂)中,担任本专业的技术负责人;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1项以上,取得显著技术经济效益;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重大技术改造、技术攻关,解决过比较复杂的技术难题1项以上。
(五)从事煤田地质勘探技术人员: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大型地勘工程中的设计、立项、论证、施工、监理并编写地质报告1项;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中型地勘工程中的设计、立项、论证、施工、监理并编写地质报告2项;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小型地勘工程中的设计、立项、论证、施工、监理并编写地质报告3项;
4.主持完成新技术推广、新工艺应用省部级1项或市厅级2项,在施工中实施并取得预期效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主持本专业项目的科研、设计、生产2项以上,通过创新,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附鉴定材料);
(三)参与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或科研成果推广2项以上(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四)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项目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五)主要负责制订、编制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公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主持本专业项目的设计、生产3项以上,通过创新,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3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撰部分10万字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煤炭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四) 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四)主持、负责(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国家级项目与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5名,技术骨干为6-10名;省(部)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3名,技术骨干为4-8名;市厅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2名,技术骨干为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前3名)
(五)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科技部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颁发的奖励:省科技奖(5个子项)、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奖。市(厅)级奖项指由省煤炭工业协会颁发的河北省煤炭科学技术奖,冀中能源集团、开滦集团颁发的集团科技奖,市科技局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市级优秀成果奖包括:省优秀设计奖、省优质工程奖。
(六)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七)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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