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时间:2017-04-13 13:53 来源:博途论文网--专业论文发表 作者:博途论文
评定标准: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水利水电专业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的水文与水资源、水工建筑、水电、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监理、水利工程测量、水利工程管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专业以及相应的生产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标准化和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初级任职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负责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以立项合同书、验收报告或成果完成证书为准);
2.负责完成本专业较复杂课题(中型工程)试验研究(含地质测试)2项以上;或负责大型工程模型试验2项以上的具体操作及测验项目数据的采集、分析计算(以立项合同书、验收报告或成果完成证书为准);
3.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推广科技成果,主要参加人完成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以立项合同书、验收报告或成果完成证书为准);
4.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以报告为准)。
(二)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河流规划或区域规划,完成三千平方公里以上1项以上,或一千平方公里以上或全县水利水电规划2项以上,或完成三千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规划主要单项技术工作3项以上(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2.在工程规划、勘察、设计中,担任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型工程3项以上;
3.担任本专业主要单项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大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3项以上;对水工建筑和水力机械、电气及金属结构专业人员,还应担任过工程的设计代表1项以上(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4.负责中、小型水利水电主要机电产品工艺规程2项以上的编写工作,或中、小型水利水电主要机电产品2种以上设计或制造工作(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5.担任工程咨询和项目管理专项负责人,参加完成大型工程1项以上、中型工程2项以上、小型工程3项以上的工程咨询和项目管理(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三)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施工建设中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型工程3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2.担任单项施工建设中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3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3.担任机械、电气安装或金属结构安装技术总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型工程3项以上;担任分部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1项或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3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4.担任工程建设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型工程3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5,担任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型工程3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6.担任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技术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型工程3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四)从事生产运行(含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型水利工程、大型企(事)业单位技术负责人1年以上;担任大型水利工程、大型企(事)业部门技术负责人,或中型水利工程、中型企(事)业单位技术负责人2年以上;担任中型水利工程、中型企(事)业部门技术负责人,或小型水利工程、小型企(事)业单位技术负责人3年以上(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职文件或政府批准的项目法人机构组建文件或工程建设中的相关凭证为准);
2.担任本专业技术审查或技术咨询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5项以上,并有可考证的较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或负责全县本专业技术审查和技术指导工作3年以上,并有可考证的较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主持或参与主持中、小型工程项目管理、技术改造、生产方案制定等工作(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职文件或政府批准的项目法人机构组建文件或工程建设中的相关凭证为准);
3.参加编制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被有关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以正式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为本县引进、示范、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工作中,承担一定工作;
(二)参加当地技术咨询、培训、推广先进技术工作;
(三)参与本专业市以上有关法规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技术标准。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获得县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参与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在验收报告主研名单中);
(二)参加省重点科研、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经市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科研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在验收报告名单中);
(三)参加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解决了较大疑难技术问题,并取得市级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在验收报告名单中);
(三)获本专业国家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四)参加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制,被有关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以正式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县级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制(修)订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并被采纳1项以上,或主持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1项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二)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县级及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具有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参与撰写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或编写技术培训教材1项(篇)以上,并被采纳应用。
八、附则
(一)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水利水电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四)疑难问题:是指大型工程中出现的无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术难题,需通过分析探索、科研试验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关键技术问题:是指在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在完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五)主持、负责(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国家级项目与课题,参与主持为前5名,技术骨干为6-10名;省(部)级课题,参与主持为前3名,技术骨干为4-8名;市厅级课题,参与主持为前2名,技术骨干为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前3名)。
(六)本专业国家级科技奖由国务院、科技部颁发的(5个子项);省(部)级科技奖励指省政府、省科技厅颁发的(5个子项);本专业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励指由省政府、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中国咨询协会、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奖励。如:优秀勘察设计奖、优质工程奖(安济杯、鲁班奖)、省农推奖、省山区创业奖、中国水利优质工程(大禹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新技推广奖等。市(厅)级优秀成果指由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水利学会、省咨询协会等颁发的奖励。如:优秀勘察设计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国家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八)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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